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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:馬禮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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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疑本文的準確性[編輯]

馬禮遜是英國倫敦傳道會的宣教士,並不是創立中華基督教會的宣教士。 另外,有關「馬禮遜曾建議英國政府在中國自設法庭,以取得治外法權。」這資料是出自何處的?有何根據?才疏學淺的我自問從來沒有聽說過,請管理員將資料來源列出來。 Dr.Tam 07:54 2006年4月17日 (UTC)

馬禮遜會後悔來華傳教[編輯]

裕綸

須大量修訂[編輯]

需要補充馬禮遜在東印度公司的工作經歷與起草南京條約的史實

-serawang 留言

資料來源過份單一,而且不準確。顧長聲的《回憶錄》是出名錯漏百出,經常誤譯和自創內容的。

意識「奴性」,如馬禮遜「上書」倫敦會云云。

--押比疊 (留言) 2008年12月26日 (五) 17:37 (UTC)[回覆]

使用華人基督教流行譯名[編輯]

因本條目是關於基督教(新教)在中國的歷史,故應盡量使用華人基督教界中普遍使用的譯名,例如Lodon Missionary Society譯為「倫敦傳道會」。戴德生的岳父來華傳教士Samuel Dyer已為自己取了中文名「台約爾」。如無特別情況,也應尊重別人的名字,譯台約爾。

押比疊 (留言) 2009年2月15日 (日) 11:13 (UTC)[回覆]

移回至名稱「馬禮遜」[編輯]

Antonytse (留言) 2011年8月17日 (三) 03:04 (UTC)[回覆]

完成--Gakmo (留言) 2011年8月31日 (三) 06:53 (UTC)[回覆]